我們都知道,現在工作,任職于企業(yè)或政府單位,入職時都要簽定入職合同,合同中規(guī)定了工作及待遇的相關事宜。但也有一些工作,由于流動性較大,用人單位并不與員工簽署合同,這造成一些工作中的糾紛無法解決,責任無法界定。此時,您可以申請勞動仲裁,勞動仲裁確定勞動關系需要多長時間呢?今天,小編就來給您講講。
一、勞動仲裁確定勞動關系需要多長時間
提交材料后,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,然后給雙方舉證期,給對方答辯期;然后開庭審理,之后對你們雙方進行調解,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;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;
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,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:
1、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(職工工資發(fā)放花名冊)、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;
2、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(fā)放的“工作證”、“服務證”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;
3、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“登記表”、“報名表”等招用記錄;
4、考勤記錄;
5、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。
其中,1、3、4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”的規(guī)定搜集。
簡言之就是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,勞動者憑用人單位發(fā)放的“工作證”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,就可以作為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的憑證。
三、如何確認勞動關系仲裁時效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》
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。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。
前款規(guī)定的仲裁時效,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,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,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。從中斷時起,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。
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,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(guī)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,仲裁時效中止。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,仲裁時效期間繼續(xù)計算。 勞動關系存續(xù)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(fā)生爭議的,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(guī)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;但是,勞動關系終止的,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。
小編在這里提醒您,無論您是做什么工作,薪資多少,入職時一定要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,我國《勞動法》明確規(guī)定用人單位聘用員工要求簽訂勞動合同。